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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放物品被竊,可否要求店家賠償?

  • 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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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7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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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之前與家人一同去北投湯屋泡湯,出來後發現放置於鞋櫃的鞋子遭竊。

    店家表示置物櫃原本就是開放式的,原本就有風險遺失,而且旁邊有提供投幣式保險櫃可使用,並已有張貼公告不負擔保管責任,所以不願意賠償

    請問到底是否可向店家求償

  • 王上仁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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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7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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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2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2號
  • 您好,店家主張不合理。 

    民法第607條,飲食店、浴堂或其他相類場所之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通常物品之毀損
    喪失,負其責任。又您的鞋子屬於通常物品,並非貴重物品,除非店家能舉證鞋子不見是你自己過失所造成,否則店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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