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子變價分割的問題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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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27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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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繼承不動產應先辦理繼承登記,此可由任一繼承人單獨辦理。
2. 若後續繼承人間對遺產的處理方式無法達成協議,可提起分割遺產訴訟,就共有不動產主張變價分割。變價分割執行時會送法院拍賣再分配實際賣得價金,這過程至少會有裁判費、鑑價費及執行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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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上仁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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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27 21:29 最後編輯日期:104-10-27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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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民法第759條之規定,因繼承而取得共有之土地,未經登記以前是不可以處分該筆土地。又分割共有物性質上是處分行為的一種,因此依照法院實務見解,可以合併請求共有人之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應注意的是,分割共有物,究以原物分割,或變賣共有物分配其價金,法院固有自由裁量之權,不受共有人主張之拘束,但仍應斟酌當事人之聲明、共有物之性質、經濟效用及全體共有人之利益等公平決定之(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1756號判決意旨參照)。
變價分割通常是採行拍賣的方式,目的是在競爭市場上,讓該不動產價值極大化。
如需要律師為您撰狀請求法院依您的聲請方式分割或其他協助,歡迎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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