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新聞常看到很多人在公共場合
例如:馬路上、餐廳、賣場等等的語言或肢體糾紛
如果這時拿出手機來錄影或拍下對方的行為和言語
以做為決定是否向對方提告或是自保的證據
但是沒有上傳網路,只是為自己保留證據而已這樣子有犯法嗎?
上述是指兩方都是一般人的情況
而另一種情況是一般人和具有公權力的人
例如:一般人對於警察或公務員可以錄影嗎?
也是為了要保留證據,這樣子有犯法嗎?
因為被拍的人都會叫對方不會拍
但不拍的話,以後就沒證據了啊
您好,若非竊聽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不會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相關犯罪。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4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25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580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326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674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72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