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糾紛
- 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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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27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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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
本人父親於民國78年三兄弟分祖產土地坪數均相同,然而在民國84年市地重測
我父親未接獲通知單(有詢問過地政所我父親未於市地重測上簽名而他弟弟有)以至於父親的弟弟誤導測量人員把我父親土地約15坪劃入其持有土地之內,直到今年7月才知道土地坪數減少15坪多
問題1:請問土地被占有20年時效性嗎?被錯誤登記的部分能更正嗎
問題2: 土地鑑界有3%的誤差值是真的嗎(是聽人說的)所以說我父親500多坪土地
有15坪的誤差是這樣嗎?
問題3: 若要打官司是告地政所或是控告父親的弟弟
麻煩各位律師 謝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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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內政部88年9月30日台(88)內地字弟8811240號函釋指出:「測量」與「登記」依法係屬二個獨立之行為,如屬土地登記規則第14條情形(按即登記錯誤或遺漏,現已修訂為第13條)致受損害者,自應依土地法第68條及70條規定辦理;如純屬測量錯誤致受損害者,自應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辦理。是本件對於地政機關應以國家賠償法來主張,但會有時效之問題.另若當初確實有約定平均分配,則可以依不當得利之關係來主張,但也會有時效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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