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好,
我的案例是一棟超過30年的5層樓公寓,如一般老公寓其樓梯間主要是供2~5樓住戶進出,樓梯間所在位置並不在1樓住戶室內,但確定有納入1樓建物權狀內,1樓住戶因無鑰匙故無法進入此樓梯間,更無法上至樓頂.請問如此狀況,
1) 1樓住戶是否有權對2~5樓提出 "侵占" 及 "返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告訴?
2) 若可,侵占範圍是否包括 "樓梯間土地持分", "樓梯間建物(於一樓)" 以及 "頂樓空地持分"?
3) 此案例2~5樓之於1樓, 是否也可能構成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因鎖門),及刑法第189條之2阻塞逃生通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