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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瑕疵擔保責任問題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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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9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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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既然有簽瑕疵擔保責任,且說明屋況無漏水,您可主張漏水瑕疵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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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9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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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1.  一般買賣契約中,買受人的責任是交付價金,出賣人要負起瑕疵擔保責任,瑕疵擔保責任是指交付完整無瑕疵物品的義務。這個擔保責任含「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兩部分。瑕疵擔保責任,謂買賣契約之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之權利或物之瑕疵,應負之法定過失責任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對賣方發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之存在,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即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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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克仁律師
  • 王上仁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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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9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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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2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2號
  •  你好,如果是主張瑕疵擔保責任,因為你已經通知他瑕疵,無論是你想解約或者主張減少價金,你必須在六個月內請求,否則權利消滅(至於可否主張債務不履行責任是另外一個問題)。當然房屋漏水,前屋主依常理不可能不知情,如果是主張他是故意不告知瑕疵,就沒有上開六個月除斥期間的問題。可以先發律師函要求他出面解決,置之不理則再提告,如需律師協助,歡迎來電或來信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