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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買賣

  • 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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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30 00:38 
  • 文章人氣:414
  • 個人積分:2
  • 各位律師您好,我是賣家也是買家,昨天在網路上跟某位網路賣家下訂東西(fb群組),結果一下訂完她就把我們的對話內容刪除,也找不到她這個人,我當初跟她說我要以貨到付款方式付款,她這樣我可以拒收嗎?會不會有刑責上的問題?希望能盡快回覆我,謝謝您們!
  • 張苡雯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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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30 17:15 
  • 文章人氣:156
  • 個人積分:14988
  • 律師評價:744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除非對方是企業經營者而有消保法第19條通訊交易7天無條件解除契約規定之適用,否則你就要受到買賣契約之拘束,若無解除契約之事由(給付遲延、給付不能),對方可以要求你給付買賣價金。你所是對方已經把貨品寄出表示有履約之意思,且你們約定貨到付款,你拒收拒付就會構成受領遲延、給付遲延,對方可以向你主張權利。 至於是否構成詐欺要看你是否自始即無給付價金之意思。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