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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爭點整理狀

  • 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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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30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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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好~想請問

    請問律師,之前有在網路上搜尋到相關資料,表示言詞辯論快結束時,法官會要求二造都提出爭點整理狀.

    但因為今天開庭時間很短,退庭時,法官只有要對方被告律師下次開庭前送交爭點整理狀,對於我原告的部分沒交代任何事

    1.想請問,民事爭點整理狀不是要2邊都提供嗎? 可以只有一邊嗎? 對我會不

        會有不利的問題?

    2.因為是傷害罪,每次訴狀都有請求法官對於今後勞動力減損的部分要求囑託

      鑑定到65歲,受傷程度應該是沒到殘障等級,但自己確定會對工作有減損的問

      題,閱券也沒看見有函詢醫院.而這幾次法官也都沒提,今天開庭就直接說下次

      辯論終結,臨時也忘了問鑑定的事,會不會連 證據都沒有就判無法賠償?還是

      法官可能已經自由心證 認為已經有減損的事實?

                                                           麻煩各位律師解惑了  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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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30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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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爭點整理會影響法官的審理,因為法官在判決中只會審爭點的部分,你要自己提爭點整理狀,並且對於對造的爭點整理有問題的部分提出爭執,否則會很不利。 沒有鑑定就無法釐清是否有勞動力減損,除非法官認為勞工局或你自己提出的證據已經很足夠,或是對方不爭執,否則都會送鑑定。 快要言詞辯論終結了,要趕快提出聲請調查證據答辯狀,否則判決後只能上訴爭執,徒然增加一個審級的勞力、時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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