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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被詐騙去警察局備案 收到傳票

  • 希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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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30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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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被詐騙集團騙了兩萬多去

    有馬上去警局報案

    今天收到了傳票

    案由的地方有寫 一個男生的名子(是對方嗎?)和案件名稱 詐欺

    想請問收到傳票是有抓到人的意思嗎

    附記 是審判程序

    還有待證之事由

    1檢附當事人參與準備程序應行注意事項說明書等一式四份

    2如不克到庭 得以書狀陳明意見:如無意見陳述 懿德毋庸到庭

    這樣是可以不用去的意思嗎

    給個建議吧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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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30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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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0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  通常案名設定都會以該犯罪集團之主嫌作為稱呼,若傳票案名已經有名稱,應該是已經確定主嫌的身分,但不一定代表已經掌握主嫌行蹤。

    2.  因您是證人角色,雖可以不強制到庭,但建議您仍依傳票上的日期到庭,陳述您受詐欺的經過,以確認對方的犯罪事實,將有助於檢方釐清案情,並有利於您後續將對方追討您受詐欺的款項。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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