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中疑似有裝竊聽器未被告知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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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30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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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因為家裡屬於私領域,不論基於私人留存或是公開,未經同意裝設這些設備已經觸犯刑法第 315-1條妨害秘密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2. 若確實有裝設該些設備,建議您可提出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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