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轉讓第三級毒品

- 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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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31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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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察臨檢並查獲小量K他命,重量我不知道應該頂多1克左右 , 現場還有另外2名女性
然後3個人一起被帶到派出所
警察在凌晨3點及3點多連續完成2次的筆錄 , 但第2次筆錄上寫時間是07:00 , 警察私下說要提前做才錄音的 , 也在5點多就由派出所載到分局 ( 是否有違反規定 )
筆錄內容大致如下:
1.K他命是我帶去的 , 是另外1位說要使用才拿給她們用 , 警察臨檢時就說是誰的 ,我說是我的 , 因警察說一個女生有用所以就構成轉讓 , 且無對價關西
2.那一小包K他命是2015年4月多網路上認識的網友沒用完放我那邊的
3.我只看到有一位女性有使用K菸, 但另一位沒看到有沒有用
我不想背轉讓的罪名 , 且當時是我放桌上 , 是她自己拿去用的 , 我驗尿是陰性 , 女生是陽性反應 , 請問目前在筆錄跟檢查官面前都是這樣說的 , 請問到法庭能翻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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