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弟媳無故離家,三番兩次要回來搬東西,很擾人!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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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3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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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沒有配合的必要,且對方不得無故未經我方同意進入房屋。不過建議還是要擇期將對方的東西還給他,可以約好一天,以後就不在配合。
2、扶養費的部分,倘若對方拒絕給付,可以訴請法院命對方給付。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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