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付命令確定後卻無法強制執行
- 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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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01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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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們是一群被違法吸金的受害人,該案是寶德資訊曾昭榮(棄保潛逃目前通緝中)及姚柏丞及雙盈公司(負責人梁柱)及其他相關人員共組的詐騙集團所為,目前相關嫌疑人除曾昭榮棄保潛逃外經一審均以違反銀行法被判刑,十一月即將進入高院二審,想在此請教律師的是其中有關強制執行的部分:受害人分別向姚柏丞及雙盈公司申請支付命令獲得確認,在繼續申請強制執行時姚柏丞部分可執行,債權人有收到執行命令,雙盈公司卻不行,有人說是因為雙盈公司取消了公司登記,但事實上當初受害人提雙盈公司支付命令時債務人是寫雙盈公司及其負責人梁柱,雙盈公司取消登記所以應該沒人收件,梁柱應該有收件且未提異議所以才會有之後的支付命令確定書,所以想在此請問律師,為何債權人在收到雙盈公司的支付命令確定書後卻無法做強制執行?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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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01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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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公司法第24條規定:「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 公司法第25條規定:「解散之公司,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 法院民事執行處沒有辦法幫忙清算。 如果公司只辦理解散登記或者管機關命令解散、廢止或撤銷登記而尚未進行清算,可以利害關係人可以聲請法院選任清算人,在清算的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清算人會依照清算程序清償公司債務(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程序不太一樣)。清算人如果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而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可以向其請求損害賠償。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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