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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程序離職,公司不準,要求去年度的帳抓完才能離開

  • 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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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01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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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已於照公司規定離職提出日期需在20天前提出,可是公司確說要把去年底的會計帳數字抓平才能離開,但是,當初一共有3人在做,我是其中一人,其於2均已離職,現在公司我要負責,這樣合理嗎?因為這個原因公司不願意簽離職交接單。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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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01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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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30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你已經依勞動契約約定預告終止契約,僱傭關係已經終止,雇主刻意刁難顯不合理。 可以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