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借錢給朋友,對方一直不還,我們直接也沒有簽任何借據和本票,可以跟對方提出告訴嗎??還有不知對方住址可以寄存證信函嗎??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您所受之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沒有簽借據,但是如果有臉書或是LINE等通訊媒介所遺留之對話紀錄可證明雙方存有借貸關係者,你仍可以訴請他返還借款。若他自始沒有借款意思,純為詐騙,你另可提起詐欺罪之告訴。存證信函必須知道對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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