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請問:
1.車禍糾紛經民事判決確定後,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賠償請求權時效為多久?
2.聲請債權憑證需多久換發一次?逾期未換發是否會影響債權人賠償請求權的行使?另債務人要如何得知債權人有無聲請債權憑證?
3.如債務人名下無任何不動產,也無工作薪資,只有一台10年以上機車跟10年的汽車,債權人可否就該汽機車為強制執行拍賣該動產償還債務?
您好!
1. 因車禍損害進行訴訟求償,判決確定後時效重新起算五年。
2. 聲請法院換發債權憑證目的是為了中斷時效,因此每五年屆滿前應換發一次,逾期則時效消滅,債務人可拒絕清償。
3. 機車汽車都可執行拍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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