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傷害、強制、妨害自由 > 請問這樣構成什麼罪

請問這樣構成什麼罪

  • tatami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1-04 20:33 
  • 文章人氣:493
  • 個人積分:8
  • 僱主找了2位同事到會議室,要求我交出手機,那2位同事依僱主的指示,將我手機裡的連絡人及Line通通刪除,刪除後才將手機還給我,請問這樣構成了什麼罪。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1-04 21:02 
  • 文章人氣:105
  • 個人積分:460
  • 律師評價:261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96號
  •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可能成立刑法第304條強制罪、第359條無故刪除他人之電磁紀錄罪。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 任孝祥 (任孝祥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1-05 09:26 
  • 文章人氣:107
  • 個人積分:770
  • 律師評價:65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687號
  • tatami您好:
    同曾律師所說,您的兩位同事可能成立刑法第304條強制罪、第359條無故刪除他人之電磁紀錄罪。至於您的僱主,則可能成立上列犯罪的教唆犯。
    若您有意提出刑事告訴,或提出刑事附帶民事之損害賠償訴訟,擬委請律師,可再email與我聯絡,或約時間當面討論。
    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 任孝祥律師,台大會計、台大科法所畢。案件委託,歡迎聯繫:line ID:reneejen1229、web: http://www.hhj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