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要負擔此筆訴訟費
- 阿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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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05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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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民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法院判訴訟費用由兩造按比例負擔。
親戚持由的土地被法拍,取得法拍的新土地持有人至法院申請分割,我與其他共同持有人皆無意參加開庭,法院判依原告(土地持有人)主張分割,且依據民法80-1條,判土地的持有人需依持有比例負擔訴送費。
問題:因原告是以法拍取得,所以沒見過面,且原告未曾主動與其他共同持有人提起分割事情;後原告直接上法院提出分割土地訴願,親戚與我皆對分割土地無任何意見,所以選擇不出庭,意同認可原告去申請分割。未何要我們負擔訴訟費用?
若我們當時上法院表同意由原告主張分割,是否也為敗訴方,亦要付訴訟費?
因離上訴還有十多天的期限,因不知此判決民事訴訟費用要分擔多少,再者提上訴是否會再產生費用,加上共同持有人故眾多(多為親戚繼承),請假及交通的費用可能會超出判決的費用,所以想請教是否要上訴?或是繳判決的訴訟費用?
感謝協助解惑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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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14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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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就是共有人依比例負責,民事訴訟法第80-1條算是很新的修法,法院不一定會注意到,且不是每個案子都適用。
2、因為您沒有到庭,算是放棄自己的權益,很容易造成這樣的狀況。
3、倘若以此上訴的話,還是會有二審的上訴費用,且我方必須先行代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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