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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5-11 | 最近登入:10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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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民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法院判訴訟費用由兩造按比例負擔。 親戚持由的土地被法拍,取得法拍的新土地持有人至法院申請分割,我與其他共同持有人皆無意參加開庭,法院判依原告(土地持有人)主張分割,且依據民法80-1條,判土地的持有人需依持有比例負擔訴送費。 問題:因原告是以法拍取得,所以沒見過面,且原告未曾主動與其他共同持有人提起分割事情;後原告直接上法院提出分割土地訴願,親戚與我皆對分割土地無任何意見,所以選擇不出庭,意同認可原告去申請分割。未何要我們負擔訴訟費用? 若我們當時上法院表同意由原告主張分割,是否也為敗訴方,亦要付訴訟費? 因離上訴還有十多天的期限,因不知此判決民事訴訟費用要分擔多少,再者提上訴是否會再產生費用,加上共同持有人故眾多(多為親戚繼承),請假及交通的費用可能會超出判決的費用,所以想請教是否要上訴?或是繳判決的訴訟費用? 另請教為何民法80-1條會無造成法,我們財產上的損失? 感謝協助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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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