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提出商譽損害?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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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0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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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妨害商譽的行為必須主觀上有會毀謗店家的故意,且利用不實言論來減損貶低商家在社會上之名譽地位,依您的情況,只要單純提出疑問,且主觀出於善意,且您係依照過去的經驗,有具體事實而提出合理之懷疑,不構成妨害商譽。
2.對方若只是私下對其他人表示要小心您,並未在公開場合批判你,亦無法構成刑法毀謗罪,但已經涉及侵權行為,您可向對方提出民事求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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