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產分配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1-08 19:58 最後編輯日期:104-11-08 20:26
- 文章人氣:233
- 個人積分:14996
- 律師評價:744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如果確實訂定買賣契約,交付價金,並將房地登記在買受人名下,就不再是被繼承人財產,繼承發生時並非遺產,繼承人無權主張權利。 若只是借名登記關係,借名人隨時可以終止借名登記契約;繼承發生時可以類推適用委任契約之規定,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將財產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再依應繼分分割遺產。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1-09 11:36
- 文章人氣:159
- 個人積分:7600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生前無論買賣或贈與
其他繼承人都無權提出意見
其他人並無權利
死亡後只能請求特留份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 請直接致電或LINE 在本頁面回覆律師無法得知 執業區域:台中.彰化.雲林.苗栗.南投.台北.桃園/蘇文斌律師區域:台南.高雄.嘉義
第 1/1 頁
- 1
共 5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