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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侵害配偶權"

  • VIC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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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09 10:12 最後編輯日期:104-11-09 10:35
  • 文章人氣:1176
  • 個人積分:2
  • 如果於103年4月已分居但未離婚的情況下,離婚官司於104/3月開始訴訟,到104/10/29判准離婚,但先生於104/5月開始於另一位女子同居(她為先生公司裡的員工),在外已稱是女朋友,大樓管理員及客人都知道他們住在一起,甚至連我們三歲的小孩去他爸那裡住的時候,回來都有講,爸爸和姐姐一起睡,那我現在還可以對他們提出"侵害配偶權"嗎?  我不知道女方的名字!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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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09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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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1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婚姻結束前(登記),倘若與他人發生性交行為,就構成通姦罪。

    2、可以提起通姦告訴,並且請求通姦人、相姦人賠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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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09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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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離婚要判決確定才生效

    只要還沒確定

    你們婚姻關係都還在

    只要有證據可以證明

    都可以提告他們侵害配偶權

    跟他們要賠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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