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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9-11 | 最近登入:10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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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於103年4月已分居但未離婚的情況下,離婚官司於104/3月開始訴訟,到104/10/29判准離婚,但先生於104/5月開始於另一位女子同居(她為先生公司裡的員工),在外已稱是女朋友,大樓管理員及客人都知道他們住在一起,甚至連我們三歲的小孩去他爸那裡住的時候,回來都有講,爸爸和姐姐一起睡,那我現在還可以對他們提出"侵害配偶權"嗎?  我不知道女方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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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