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們好~
我跟我先生已經分居三個月,因為先生外遇,這三個月沒給我們生活費,小孩子也不養,一個孩子六歲,一個三歲!
昨天聽說還搬離家裡在外租屋,請問這樣是不是能告遺棄罪?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有生命危險,否則不會構成遺棄罪,至多只是民事問題。
2、可以提起履行同居義務訴訟,或是等到分居滿6個月之後,聲請法院酌定監護權,一並請求子女扶養費。
您好:
此應無遺棄罪之問題,您可於分居滿六個月以後,聲請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及扶養費,建議可先蒐集支出證明等證據。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此應無遺棄罪之問題,您可於分居滿六個月以後,聲請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之監 ... (恕刪)
此應無遺棄罪之問題,您可於分居滿六個月以後,聲請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之監 ... (恕刪)
請問蒐集證據是例如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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