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居住問題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1-09 18:12
- 文章人氣:170
- 個人積分:14970
- 律師評價:743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要先終止與大伯之法律關係(租賃或使用借貸等),再向法院訴請遷讓房屋。 遷讓房屋後,若大伯不願意遷出戶口,可通知轄區派出所警員,請警員開具「戶口查察通報單」送戶政事務所處理,戶政事務所再依戶籍法五十條規定辦理逕為遷徙登記,將其戶籍遷至現居地。 戶籍法第五十條:「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徙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地方自治機關申請或無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第 1/1 頁
- 1
共 2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