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居住問題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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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09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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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要先終止與大伯之法律關係(租賃或使用借貸等),再向法院訴請遷讓房屋。 遷讓房屋後,若大伯不願意遷出戶口,可通知轄區派出所警員,請警員開具「戶口查察通報單」送戶政事務所處理,戶政事務所再依戶籍法五十條規定辦理逕為遷徙登記,將其戶籍遷至現居地。 戶籍法第五十條:「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徙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地方自治機關申請或無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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