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事暨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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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0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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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即使是在不公開的社團,只要在網路上私自進口販售化妝品及藥品都有違反藥事法及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
2. 販售藥品部分,必須要經過衛生局核準同意,申請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才能販售,私下販售將違反藥事法第27條的規定,網際網路是一種虛擬空間,依目前法令規定,尚無法申請藥商許可執照,故無法於網路上從事藥物販售。若違規者將會以無照藥商處理,依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並依據藥事法第92條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3. 化妝品部分,雖然只要來源是認證合格廠商,就可以在網路販賣,但據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化妝品廣告應先申請主管機關核准,違反者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鍰。」,因此只要在您的網頁上廣告該化妝品,就有違反問題,且部分化妝品認定為含藥化妝品,可被列為藥品,就違反藥事法。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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