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通知書,
但是案由只寫著刑事案件(第一次通知)
但是通知書上並沒有相關的證人或著被告之類的身分。
有找過一些相關資料,想請問通知書這種只要沒標明是相關的什麼人(證人、被告之類),是否真的可以不用理會。
之後是否有第二次的通知或著就直接拘提?
在收到前,警方有打電話來問說,是否家中有人下載了版權電影。
不過尚未回答是否有人真的下載了該電影。
警方是透過IP找到敝人家人的申請資料
以及這樣的情況會遇到怎麼樣相關的法律問題?
如果照著通知書時間去做筆錄,在警局時候是否可以實行緘默權?
您好,通知書本身雖然沒有約束力,但如果您無正當理由不到,警察可以聲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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