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遺產”共同公有” 和 配偶剩餘財產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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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11-08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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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繼承過程先辦理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並沒錯,奶奶仍可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只能請求金錢給付,原則上不能直接分得不動產的一半,奶奶分配取得的金錢是奶奶個人財產,想給誰可自由決定。奶奶剩餘財產分配完後,剩餘的才是遺產,再由全體繼承人協議分割或請法院裁判分割。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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