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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共同公有” 和 配偶剩餘財產

  • 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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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09 22:53 最後編輯日期:104-11-09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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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爺爺過世有遺產分配問題,奶奶有一對兒女,現已被女兒辦理共同公有,因為奶奶有"配偶剩餘財產請求權",這一半能不能不須經過女兒同意辦理給爸爸。

  • 周利皇 (周利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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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0 01:12 最後編輯日期:104-11-10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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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99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36號
  • 您好:

    建議詳細計算剩餘財產分配後,才可以得到正確之遺產數額,若如您所說,爺爺只有一棟房子,則要先看您奶奶之財產有多少,假設完全沒有,原則上奶奶可以先分得二分之一所有權,當然可以自由處分。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choulh.ace@gmail.com,或來電0958692651諮詢,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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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1-08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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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繼承過程先辦理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並沒錯,奶奶仍可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只能請求金錢給付,原則上不能直接分得不動產的一半,奶奶分配取得的金錢是奶奶個人財產,想給誰可自由決定。奶奶剩餘財產分配完後,剩餘的才是遺產,再由全體繼承人協議分割或請法院裁判分割。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