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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糾紛

  • 小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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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0 12:27 
  • 文章人氣:5607
  • 個人積分:4
  • 我目前是從事彩券行。做不滿三個月。滿1個半月而已。公司並無提供勞健保。況且進入公司後才發現老闆有從事地下賓果盤。當時只有簽定一張保證人書保證人是我媽,那保障公司財務方面無損失的。我想離職也是因為覺得我不適合這工作,環境也不是我喜歡的。所以11/6號在line上知會老闆離職,要與他交接營收跟零用金跟刮刮樂數量。(因為一個人負責一間店的營運)。但老闆不同意,也不願意交接。當面談離職時也威脅恐嚇若我11/8號不到職準時上班就要對我提告。還語帶恐嚇我如果我營收零用金丟著走人的話,如果他從中拿5000千塊說是我偷拿的,我也賴不掉。他一再強調這種離職方式他不接受也不受理。我朋友也是跟我同一個老闆。她也是要離職。老闆也是威脅恐嚇我們不準離職。不接受我跟我朋友的離職程序。說如果我們不按照時間準時到職就要控告我們。請問這樣情況下該怎麼順利離職?而不被老闆提告

    目前是只能跟老闆妥協……他口頭上有答應我跟我朋友做到12/5號,12/6號之後就不關我們的事情了。但我們想跟老闆白紙黑字寫清楚以保障我們的權益。內容保障正確離職時間。跟離職後保障領的到薪水。以免他說話不算話又不放人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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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0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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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雇主未投保勞健保及經營地下賓果,會構成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之事由,勞工可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可以蒐證後向勞工局檢舉,由勞工局處理。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小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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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0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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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雇主未投保勞健保及經營地下賓果,會構成勞動基準法第14條 ... (恕刪)

    未投保勞健保應該無法成立。我老闆是借牌營業多家彩券行。他只是代理人。實際上經銷負責人並不是他本人。一家店只有一名雇員。地下賓果這部分只有錄音錄到客人有說出地下賓果的代號(國際版)這樣應還不算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