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
滿18男與未滿14女發生性行為
女方家長告男方
男方有心要跟他們和解
可是每次開庭女方都未到
也連絡不到人
可是已經判下來三年兩個月
還有辦法上訴嗎
這案子已拖兩年了
對男方很不利吧
況且在外有人說那女方的家人只要金錢而已
那女的也送去寄養家庭了 那這個要怎麼辦
如果只是一審判決 還是提二審上訴再說
沒有跟被害人和解從輕的機會不大
可以在二審程序看看是否有和解的機會
因為輿論壓力,這樣的案件法院通常不會判太輕,既然是用這一條判決,表示並沒有強暴脅迫,建議與對方試行和解看看,當然這是公訴罪,和解無法撤告,但法官會判輕一點,原來的刑度有點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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