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請問一下
因為房子不點交而這間房子是屬於宿舍型的(就是裡面隔間是可以出租給學生的那種)現在因為我們還住在這裡沒有搬走...現在新屋主要求我們付給他租金...請問這會成立嗎...?那如果成立...房子裡面家具都是屬於我們的...這又要怎麼處理ㄋ??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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