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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機車停放權利

  • M.J.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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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5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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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先進, 本人購買小型社區之房屋一戶, 地下室停車空間, 契約上有明定本人之專屬車位位置(產權合併公設內, 房屋權狀上亦?載明共同使用部份之權利), 車位旁即為公共樓梯, 樓梯下方目前為其他住戶停放兩輛機車. 該住戶主張先來後到使用規則, 想請問對於這種公共空間本人是否可主張其使用權利?

  • 陳國瑞 (陳國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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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5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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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律師先進, 本人購買小型社區之房屋一戶, 地下室停車空間, 契約上有明定本人之專屬車位位 ... (恕刪)

    各位律師先進, 本人購買小型社區之房屋一戶, 地下室停車空間, 契約上有明定本人之專屬車位位置(產權合併公設內, 房屋權狀上亦?載明共同使用部份之權利), 車位旁即為公共樓梯, 樓梯下方目前為其他住戶停放兩輛機車. 該住戶主張先來後到使用規則, 想請問對於這種公共空間本人是否可主張其使用權利?

    這公共空間本來就是分別共有 除非是共有專用,否則一般住戶都可使用。

  • 陳國瑞律師、會計事務所/E-mail aderson177@gmail.com/嘉義所(05)2782938/台南所(06)2981631 /FAX 0986849086
  • M.J.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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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5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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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感謝陳律師, 所以以本人遇到的狀況, 該住戶主張的先來後到原則是否無效? 實務上一般建議應如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