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將身分證 正反面拍照傳給對方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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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19 18:36 最後編輯日期:113-02-10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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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刑事案件勝訴365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一、法律上比較危險的是把印章交給別人。
二、身分證沒有遺失卻掛失的話可能會有刑事責任,這個部分不建議你這樣做。
二之二,我查一個判決摘要給你參考:爰審酌被告明知其國民身分證並未遺失,竟率爾使承辦公務員將該 遺失之不實事項輸入戶籍登記電腦紀錄中,而足以生損害於戶政機關對於國民身分證管理之正確性,實有不該;惟念及被告於犯罪後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酌被告之犯罪動 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暨其生活狀況、素行、年紀及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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