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房地產、租賃 > 預售屋使用執照延遲??

預售屋使用執照延遲??

  • K.C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1-18 14:56 
  • 文章人氣:1645
  • 個人積分:2
  • 合約內記載使用執照領取時限如下:

    一.  本房屋之建築工程應於102年8月20日前開工,開工日起算400個工作天以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雙方同意以領取建築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為完工日,領取使用執照日起六個月通知交屋。  但有下列情事,其期間部計入天數

    1.. 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事由,致賣方不能施工,其停工期間

     

     

    問題:   建商以下雨天無法施工,口頭隨意說上述時限需加100工作天,

    請問是否合理?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1-18 15:23 
  • 文章人氣:206
  • 個人積分:14980
  • 律師評價:743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預售屋契約既然已經約定完主建物工日期及使用執照核發日期,就應該依照契約約定履行,至於是否因下雨天無法施工,則要計算確實之日期,不應含糊增加100日,否則將來遲延時,對方會故技重施,你的權利會受損。 若已產生遲延之情形,可依契約約定請求違約金。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王上仁 (王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1-18 23:23 
  • 文章人氣:181
  • 個人積分:14390
  • 律師評價:3572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2號
  • 你好,建商必須依約履行,不得未經買受人同意任意以單方口頭方式變更契約。你可以考慮發律師函給建商強烈要求依約履行,以免建商將來以你有默示同意更改為抗辯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