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遺囑以及代位繼承
- 逍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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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18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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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外公於幾天前往生,目前剩下外婆以及5名子女,因2個舅舅不孝所以外公有請律師以及公證人預立遺囑,遺囑的內容是因為兩位舅舅不孝所以身後遺產不分給他們,由剩下的4人均分,其中有一位舅舅有家暴情形,判決下來外公有保護令,另外一位舅舅沒有明顯家暴情事
現在的問題是就遺囑來說,是不是有家暴情事的舅舅是沒有繼承權,但是他的小孩可以代位繼承,還是直接由遺囑寫的 不分給舅舅 所以他們這一房都喪失繼承的權利,另外一個舅舅是否有特留分的問題,還是他也採拋棄繼承再由其小孩繼承就可以繼承所有應繼分而不是只有一半的特留分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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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18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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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二位舅舅均是因外公以遺囑表示而喪失繼承權,但若實際沒有重大虐待或侮辱的情形,外公的表示仍可能無效,而使二位舅舅的繼承權不喪失。
2. 若二位舅舅或其一確認不喪失繼承權,則其可主張特留分。
3. 若二位舅舅或其一確認喪失繼承權,則會由其子女代位繼承,其子女可主張特留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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