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補習班退費原則非常急拜託救救我><
- 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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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19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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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我在時代國際英文補習
那時我繳了3萬多元結果那時我未滿18歲而且有家長簽名
他們一個禮拜上一次要上3年多
但是選課系統上是一個禮拜上2堂
而且跟我說的跟上都不一樣我想說好吧
哪後以是今年3月辦理延客手續(剛滿18)
我不知道上面有寫不許退費跟延課
就簽名了就簽名了我實際上只有上9次的英文課程
卻都不能退費
哪後那些錢是我辛苦打工出來的
根據教育部規定
自開課日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學雜費、講義費及實習材料費的半數。
.在班期間逾三分之一者,學費不予退還。他們說我已經超過3分之一延課日包含在裡面可是實際上根本就沒有
第二十五條 補習班應依學科性質及教材內容訂定每期修業期限及每週授課時數,並留班 備查。 前項修業期限每期超過六個月者,應分為上、下二學期招生、收費及授課;
他們說我的課程不算
最後還說有本事你來告我
我真的很需要這筆錢
拜託各位幫幫忙
有人說寄存證信函可是我不會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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