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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補習班退費原則非常急拜託救救我><

  • 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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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9 13:44 
  • 文章人氣:1478
  • 個人積分:2
  • 去年10月我在時代國際英文補習

    那時我繳了3萬多元結果那時我未滿18歲而且有家長簽名

    他們一個禮拜上一次要上3年多

    但是選課系統上是一個禮拜上2堂

    而且跟我說的跟上都不一樣我想說好吧

    哪後以是今年3月辦理延客手續(剛滿18)

    我不知道上面有寫不許退費跟延課

    就簽名了就簽名了我實際上只有上9次的英文課程

    卻都不能退費

    哪後那些錢是我辛苦打工出來的

    根據教育部規定

    自開課日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學雜費、講義費及實習材料費的半數。
    .在班期間逾三分之一者,學費不予退還。

    他們說我已經超過3分之一延課日包含在裡面可是實際上根本就沒有

    第二十五條    補習班應依學科性質及教材內容訂定每期修業期限及每週授課時數,並留班
                  備查。
                  前項修業期限每期超過六個月者,應分為上、下二學期招生、收費及授課;
    他們說我的課程不算

    最後還說有本事你來告我
    我真的很需要這筆錢
    拜託各位幫幫忙
    有人說寄存證信函可是我不會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