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告我打卡的卡偽造文書
- 綾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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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19 14:04 最後編輯日期:104-11-19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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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我朋友向勞工局告他自己的公司
因為上班超過十個小時,
正常工作時數超過八小時的話,
後面的兩小時是要給加班費的,
不過該公司卻沒有給,
現在告上勞工局了,公文也已經發下來,某日要約談
但今天我朋友說他見到他同事,
他同事說他的老闆娘轉告她,如果堅持要告,要討這筆加班費,說要告我朋友偽造文書
而他老闆娘說要告的偽造文書是說他上班打卡的那個卡片偽造
重點,他上班的打卡卡片是忘記打的,簽名也是叫他們的主管或是店長簽名並不是他簽的名,況且他只是找能做主的人而已,而且她老板娘發現後一樣照扣他的薪資
現在她老板娘要求他不要告他加班費的案件,不然要告他以上說明的偽造文書案件,那我請問這樣是有構成法律上的偽造文書嗎?有算成立嗎?
假使不成立是否可反告老闆娘誣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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