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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會強制規定使用特定也者網路公司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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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23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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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社區公用網路,此部分只要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是規約授權,管委會都可以做,倘若是強制住戶只能跟特定業者簽約,則住戶沒有配合之必要。倘若管委會有其他強制措施,屆時再提起救濟

    2、簽約日期的部份,此部分沒有涉及偽造文書,除非有用作非法用途。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艾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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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26 01:17 最後編輯日期:104-11-26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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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社區規約草約只有第一屆(管委會)招開區分所有人會議並指有決議選舉管委會人選和重大修繕或改良之標準為新台幣10萬元 ,而後再也沒開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也沒在公告追認? 請問這草約其他條例是否還有效用?

    如上提所問並沒有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是規約授權但管委會強制剪斷原有X訊社區網路強制不得入內社區維修是否有違法之嫌??

  • 陳寶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