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會強制規定使用特定也者網路公司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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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23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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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社區公用網路,此部分只要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是規約授權,管委會都可以做,倘若是強制住戶只能跟特定業者簽約,則住戶沒有配合之必要。倘若管委會有其他強制措施,屆時再提起救濟。
2、簽約日期的部份,此部分沒有涉及偽造文書,除非有用作非法用途。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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