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一、加賠償條款非原買賣契約,您可以拒絕。且驗收貨物跟更改契 ... (恕刪)
林律師,感謝您的回覆,
您有提到驗收貨品和更改契約是兩回事,是沒錯,但現在客戶說要簽回加上此條款的保證書,他們的客戶才可以進行驗收撥款,請問,我是否能告知,後來加此條款的保證書我可以拒絕簽,但原本的契約還是可以正常履行,否則可以以您提到的不履行債務起訴?
另外,倘若我決定採取法律途徑,請問需負擔什麼部份的金額,以及金額會很龐大嗎?
另外,若是勝訴了,除了原先的貨款,我還能將我打這場官司的花費一併請求客戶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