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工作合約
- 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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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06-08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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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當場公司人員有解釋
但妹妹因社會經驗不足....並未將合約帶回再做考慮...而是當場就簽了
簽了當天回家就後悔了...因此昨天就有致電公司
表示此薪水與其他同類型公司差距大...希望能做調整...目前對方說會討論看看
想請問的是
若是薪水仍不如預期想解約...目前還沒開始上班..原本預計八月開始上班
合約內容沒提到上班日期..但有寫到 "若違約造成甲方(公司)損害,可向乙方(我妹)求償"
但沒提到何謂損害 或是賠償金如何計算
不曉得這種狀況 萬一公司真的要求償 依法可能性高嗎? 又賠償金如何計算?
又我妹應該如何預防性的因應...雖然客觀來看應屬我妹理虧
因為合約內容其實滿清楚的....但之前說明會公司人員有提到一般不會要求賠償
如果對方願意無條件解約......解約需要甚麼正式的流程嗎?
目前合約是雙方各一份
非常感謝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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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06-10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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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到職日還很久,你們就已經預告不去了,那對方能有多少損失呢? 還有,基本上勞基法還是有規定員工離職的預告期間,就職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為10天,一年以上三年未滿為20天,三年以上為30天。依法律解釋舉重以明輕的邏輯,三個月以內隨時告知隨時可以走人,況且妳妹沒還沒就職,又離到職日有兩三個月就告知了,不會有事的,你們不必憂慮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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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明顯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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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2-04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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