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費爭議狀紙初稿,自己寫的
- 阿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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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25 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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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別:民事起訴狀
案號: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新臺幣玖仟貳佰肆拾元
個人資訊我就不PO了訴之聲明:
1.請求被告依照廣告內容假一賠三
2.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事實及理由:
1.本人於民國104年6月12號向被告購買創新未來音效卡SBZ,後於今年9月月22號,向被告請求保固方式,被告以不實之處理方式回覆原告,原告後於9月30號上警察局幸得員警幫助之下得到對方正式處理,但原告驚覺不對向被告提出要求該產品發票與亞馬遜截圖憑證,被告不想提出,後原告決定走消保會,消保會調解失敗,被告還是以不實之處理方式回覆原告與消保會。2.被告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二章消費者權益、第四節消費資訊之規範
第 22 條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企業經營者之商品或服務廣告內容,於契約成立後,應確實履行。
第 25 條 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保證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時,應主動出具書面保證書。
前項保證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商品或服務之名稱、種類、數量,其有製造號碼或批號者,其製造號
碼或批號。
二、保證之內容。
三、保證期間及其起算方法。
四、製造商之名稱、地址。
五、由經銷商售出者,經銷商之名稱、地址。
六、交易日期。3.被告一開始便告知不實處理方式給原告,原告申請消保會調解,被告還是以不實之處理方式與事實告知消保會不予參加調解,故原告憤而提出民事訴訟,祈鈞院明鑒,迅賜判決如原告訴之聲明,令被告賠償,以保權益,至感德便。
謹狀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證物:
1.創新未來新加坡原廠回覆影本
2.消保會被告不參與調解之回覆影本
3.消費爭執之對話內容數張影本==========================================
賣方堅持說上官網註冊一年可享原廠保固,我向他要求
發票與購買憑證或截圖憑證他也不願意給我
關於他的廣告,賣方保證原箱原廠保固此點有假假一賠三
以下原廠給我的回覆
1. 我們官網產品註冊的日期是不能作?購買憑證,因?上面需填寫的日期無法確定就
是用戶購買產品的日期。
.
2. 對於沒有發票,但是有網站的購物截圖憑證,一般情況下也是可以進行保固。但是,
我們注意到您說您的產品是別人海外亞馬遜代購的,請注意我們的產品是沒有國際
保固服務,也就是說在海外購買的產品在台灣是不享有保固服務。若您的產品有問
題需要維修的話,我們只能建議您聯繫您的賣方要求?您負責產品的保固或寄回到
產品原銷售國或地區的售後維修中心進行保固。請問我是否能以消費者保法第二章 第四節 第22條與25條,來進行小額訴訟?
或者說這有可能會變成簡易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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