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讓未公開發行股票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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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25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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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沈律師所言
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關鍵在於如無白紙黑字簽名契約, 如何證明雙方有口頭承諾, 依您的案例, 由於有line的通聯記錄, 實際上也要看通聯記錄是否有達成契約成立的敘述, 再行要求履行契約等訴訟
惟金額甚小者, 是否定須以訴訟程序來進行解決, 看您的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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