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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未公開發行股票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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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25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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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雙方只要談妥股票數量、金額及交易時間,買賣契約即已成立,有拘束雙方的效力,若對方不履約,您可提起訴訟請求依約履行,若有其他損害,也可一併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Tiff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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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25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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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

    您好,感恩您的回覆。

    目前A僅有與B的電話聯繫與賴通聯紀錄也算是正式的買賣契約嗎?可具約束力嗎?

    請您不吝解惑,謝謝~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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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25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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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47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同沈律師所言

    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關鍵在於如無白紙黑字簽名契約, 如何證明雙方有口頭承諾, 依您的案例, 由於有line的通聯記錄, 實際上也要看通聯記錄是否有達成契約成立的敘述, 再行要求履行契約訴訟

    惟金額甚小者, 是否定須以訴訟程序來進行解決, 看您的斟酌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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