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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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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27 15:51 最後編輯日期:104-11-27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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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若針對本票裁定抗告,因為你確實有簽發本票抗告可能會駁回。 若對方就是持票人(當初要你簽名的人)要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依原因關係抗辯主張你與持票人並無借貸關係存在,或有被脅迫等等之情形。 若對方已經聲請強制執行,可追加債務人異議之訴,並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規定聲請供擔保停止執行。 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符合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協助你。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