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解約臍帶血契約書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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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27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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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依衛生署(現已改制衛服部)公告之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28條契約分存:「契約至少一式二份,雙方至少各收執乙份。機構不得藉故將應交產婦收執之契約收回或留存。」。 第19條可歸責機構事由之終止:「機構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ㄧ,產婦得以書面逕行終止契約:(一)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或契約之各項約定,經產婦通知,未在催告期間內改正者。但不能改正者,無需先行通知。...前項之終止,產婦得要求所委託保存之臍帶血,依第十六點取回,或依第十七點銷毀。前項所生之費用,由機構負擔並應按雙方約定之付費方式及契約期間剩餘月數無息退還保存費(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算)。」。 先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請求機構改正,提供契約,若未改正,再依上開規定以存證信函或律師函終止契約,並請求退還費用。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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