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跟同事有排班上的問題而起了爭執,三更半夜用line密我至我無法入睡,事後她便於Fb上大似漫罵,有說到自己有認識精神科醫師需不需要介紹給我/不要神經粗又白眼珠/還牽扯本人男友無能力配合我排休/說我超適合到柯P市政府上班,台下一條龍,台上葛屁蟲…之類的言語。中間也夾雜了一些髒話。
以上沒指名道姓,但明顯的是在攻擊我本人,覺得被受辱已經嚴重影響我的情緒了。這樣有構成嗎?存證信函有效力嗎?我要如何寄存證信函給對方?
你好:
對方所述內容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及加重誹謗罪,若能證明對方指述之人是你,就可以直接提出妨害名譽告訴,告訴期間為6個月。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對方所述內容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及加重誹謗罪,若能證明對方指述之人是你 ... (恕刪)
對方所述內容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及加重誹謗罪,若能證明對方指述之人是你 ... (恕刪)
真心感謝您的回覆,對我很有幫助,謝謝^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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