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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原因是被載者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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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28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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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機車駕駛者載被載者乙和被載者的東西,因東西掉落後方兩台機車駕駛丙丁及兩個被載者(共四人)受傷,及丙丁車子修費估價單7500元,要由甲還乙還是丙丁賠償?因為丙丁兩兩者都高速行駛(時速不明),所以也有肇事責任嗎? 甲丙丁都未成年, 乙成年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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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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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甲及乙的責任比較大些。在甲及乙之間,則要看掉落的東西是什麼,如果掉落的東西很跨張的就不應該在車上的,這樣甲可能會有部分責任,如果這個東西就是通常不會掉落,是乙沒抓好掉的,甲在前面騎也無法避免,這樣甲就不會有責任

    二、東西掉落後方駕駛在無避免可能性的情況下面是沒有過失的。

    三、如果後面的幾個人傷勢不是很嚴重的話建議可以談和解調解要儘量的談。如果傷勢很嚴重的話建議找個律師討論一下。

    四、具體的肇責比例,如果有爭執的話是要送鑑定確認之。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