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欠費被強制扣薪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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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29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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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手機電話費部分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請求權消滅時效為2年;違約金適用民法第125條請求權消滅時效為15年。 先去閱卷看債權人是否有定期換發債權憑證,若有,並未罹於時效,無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之實益,若無,則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催討債務屬於民法第129條1項第4款的請求,必須依同法第130條規定在6個月內起訴,否則時效視為不中斷。 先去閱卷再說。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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