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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kuka.lee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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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在8年前有欠遠傳,台哥大,亞太,和信約共8萬多元(電話費及違約金),現有一家匯誠公司來要求償還,其中有一筆3萬5千元已被寄地方法院強制扣薪... 請問: 1. 手機欠費追溯期是否為5年<民法>,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逾期失效. 2.所謂追溯期不行使即失效,如果第三方債權人有寄通知到戶籍地是否就是有行使,行使的定義為何? 3.我已被公司通知因手機欠費要強制扣薪,是否還可以提出異議,該如何做? 以上還請律師幫忙回答,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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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