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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公器私用問題

  • P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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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30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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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消防分隊隊員私自使用救護車隨車捐贈被單使用,且該隊員所待過之分隊皆未曾有該場所捐贈之救護車,請問:

    1.如該救護車已報廢,是否有法律上的問題?(通常車上器材非一起報廢)

    2.有哪些途徑可以申訴?

    3.所涉及之刑罰為何?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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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1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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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還屬於消防隊的財務,不論是否報備,都不能任意占為己有。

    2、倘若只是在消防隊上進行適用,至多只是違反工作相關規定,您可以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3、倘若是帶回家用,則可能涉及侵占入己,有刑法侵占罪的問題,可以報警處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