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親遺產繼承奶奶撫養權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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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01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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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依民法第1115條第1、2項規定,奶奶可以請求直系血親卑親屬履行扶養義務,且以親等親者為先,故現在要履行扶養義務之人係4位姑姑,父親、伯父已經過世,無法履行。故奶奶尚無法請求你母親及你的兄弟姊妹或伯母及伯母之子女履行扶養義務。刑事上並未產生危險故不會構成刑法第294條之違背法令契約義務之遺棄罪。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父親死後之繼承順序會先由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父母係第二順序,你們既然已經繼承父親的遺產,奶奶就無法主張權利。 奶奶只能請求4位姑姑履行扶養義務,至於道德上的義務並非法律上討論之問題。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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